管仲的经济变革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
管仲,名夷吾,字仲,是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、思想家和改革家,被誉为“法家先驱”“华夏第一相”。孔子高度肯定其功绩:“管仲相桓公,霸诸侯,一匡天下,民到于今受其赐,微管仲,吾其披发左祍矣!”在齐国为相国的40多年间,管仲通过一系列改革,增强了齐国国力,将齐桓公推上了春秋霸主的宝座。
一、管仲经济改革的具体内容
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的动荡期。各路诸侯拥兵自重,互相攻伐,迫于战争的压力,各国都维持了一支庞大的军队,随之而来的是巨大的财政压力。此时的齐国可谓内忧外患,对外方面,齐桓公初登王位不久便仓促发动了对宋国的战争,结果大败而回,齐国面临着空前的军事压力;内政方面,由于前两任国君的荒淫无道和非正常死亡,齐国朝纲混乱,各派势力勾心斗角,甚至出现“朝之争禄相刺,裴而刻颈者不绝”的悲惨景象。
公元前685年,管仲赴齐,意欲有所作为的齐桓公拜管仲为相,在管仲的主持下,齐国变革的大幕徐徐拉开。管仲采取配置资源、农商并重、鼓励自由贸易、适当地宏观管制以及以商止战等一系列措施使齐国迅速走向富强,成为春秋首霸。值得一提的是,管仲的经济思想在当时独树一帜,其经济创新方式为历代封建王朝所少见,其中不乏现代经济模式的雏形。
(一)提出“相地而衰征”的土地政策
春秋战国时代,随着铁质农具和牛耕的普及,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,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经营成为可能,西周初年制定的井田制由于无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逐步瓦解,许多公田出现“田在草间”的荒凉景象。为了促进齐国农业生产的发展,保证国家税收稳定,管仲创造性制定了“相地而衰征”制度,即在个体生产的基础上,根据土地的肥瘠不同差额征收土地税。“相地而衰征”共分为三个步骤:一是“相地”,二是“均地分力”,三是“与之分货”。
“相地”就是测量土地面积(正地),并将土地按肥沃程度分定等级(相壤);“均地分力”类似于今天中国农村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即把公田分给农户耕种,扩大各户所占有的份地数量,变集体劳动为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。“与之分货”,即实行级差地租制,生产者按照土地等级把一定比例的收获物交给国家,其余部分则留给生产者自己,以实物税代替过去的劳役税。同时,为了鼓励农民开垦荒地,管仲规定:凡新垦荒地,免交三年租税。
“相地而衰征”政策在的全面推行,调动了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使之拥有更多的对产品的支配权,而劳动者对领主个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也有所松弛。这实质上是对农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,比过去的劳役地租制是一个历史的进步。
(二)实施“官山海”政策
“官山海”中的“官”即为“管”,“山”即为开矿铸铁,“海”即为海水煮盐。“官山海”就是指国家盐铁专卖政策,该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国家经济政策上的一个新生事物,开创了国家经济专卖政策先河,其影响极为深远,特别是食盐专卖专营制度前后持续达2600多年,直到2017年才部分废止。
齐国地处山东半岛,北临渤海,海岸线漫长,盐业资源丰富,而南部丘陵地区,则富含铜铁矿资源。同时,齐国有悠久的工商传统,早在建国初期就制定了“通商共之业,便渔盐之利”的经济方针,在春秋列国中绝无仅有。而做过商人的管仲,以其与生俱来的商业智慧,敏锐地洞察到了盐铁专卖所蕴含的巨大利润。
在食盐方面,首先由政府控制资源的所有权;然后在食盐生产上实行官督民产,规定百姓在国家控制的煮盐时节内、私人在开放的盐池内自主生产食盐;最后齐国政府设置盐官,统一收购、统一运输、统一销售,而政府通过控制盐的产量和销量,获得盐的定价权,从而以提高盐价的手段获得更多财政收入。在铁器方面,国家垄断矿山资源,私人自主经营冶铁作坊,国家对铁器实行统购统销,按照“民得其七,君得其三”的标准分成。这种方式,某种程度上就是现在的“资产国有、承包经营”的雏形。即便是以今天的眼光看,“官山海”政策也不失为一种高明的财政方式,政府通寓税于价的方式,在获得丰厚利润的同时,避免了民众对直接税收的抵触情绪,做到了“见予之形,不见夺之理”。“官山海”政策的实施,扩大了齐国的财源,为齐桓公称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(三)提倡发展商品经济,积极开展对外贸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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