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古代胎教的源流特点和现代启示
我国胎教思想和实践自西周时期萌芽,以从皇宫到民间的方式发展,在历史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思想。尽管存在一些迷信色彩和缺乏科学依据的观点,但仍具有借鉴意义,是宝贵的文化结晶。
一、胎教思想的缘起
(一)“正本”的传统哲学。
“正本”思想意为端正其本源。作为一种思想,在我国古代早期哲学等领域具有深远渊源。在政治领域关于君臣关系的阐述中,《淮南子·主术训》曾说:“不正本而反自然,则人主逾劳,人臣逾逸。”在对儒学架构下的概念阐述中,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主张:“元者辞之所谓大也,谓一为元者,视大始而欲正本也。”宋代理学也在反对神化宇宙世界、建立理性世界的基础上,提出气本论、理本论、心本论三派,后儒对其中有所取舍。
由于教育与文化、哲学思想的交叉性和相通性,“正本”思想在教育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,成为我国古代早期教育的核心。正本思想关注儿童生命最初期的教育对其终身的影响,促进了胎教作为教育最前端受到人们的重视,从西周时期开始进行实践。
在早期教育中,“正本”不仅体现在对婴幼儿道德和习惯的自小养成上,而且体现在出生前的胎儿时期。汉代贾谊提出“君子慎始,《春秋》之元,《诗》之《关雎》,《礼》之冠、婚,《易》之乾、坤,皆慎始敬终云耳”,即是对婚姻择偶对后代品质影响的强调,反映出汉代人已意识到父母自身对子女发育的关键影响和重视。
(二)“男尊女卑”的性别文化。
男性在社会生产和领域中长期的支配地位,以及封建礼教对女性权利的式微和剥夺,催生了中国古代性别“男尊女卑”的悬殊状态。女性人权的被忽视导致女子在择偶中的从属地位。尽管生理因素决定女性在生育和胎教过程中更重要,但这种差异仍然被男尊女卑的性别思想进行了过度的不平等化夸张。
1.女性的社会价值通过生育得到体现。古语言:“君以有民而贵,母以有子而尊。”妇人无子,被认为是礼在七出之条的行为。即使因没有生出儿子而被休,也被理解为“不以宗庙之重私一女”的行为。生育(尤其生男)是妇女确立自己唯一的社会领域即家庭中地位的重要方式。其次,不同性别的婴儿代表不同的价值,男婴往往意味着更好的待遇,我们往往看到胎教和择偶过程中对于“得好男”的努力,却鲜有“得好女”的希冀。
2.生育(或生男)的愿望和任务被全部寄托在妇女身上。虽然择偶在现代语境中是双向平等的行为,但在古代更多地指向“慎择妇”一类的单向选择。择偶标准大多从男性视角出发,为觅得贤妻,必须从遗传基因、家庭品行、婚龄、外貌等诸多方面设立严格标准,层层挑选。女性往往没有选择权,男性在子女生育过程中的责任被消解。在孕妇怀孕安胎的阶段,女子求子、养胎等复杂艰难的过程,“顺产、产好男”的责任大多由妇女承担,无疑在本身的生理负担上增添了心理压力。
二、胎教思想实践的内容概述
(一)正本慎始,优生优育。
内容:我国胎教思想和实践自商末周初开始,并经后世逐步发展。前期胎教思想的萌生和实践范围主要局限在皇宫贵族,“正本”是诸多思想的核心。《易经》中曾记载:“正其本而万物理,失之毫厘,差以千里。”[1](25-26+29)而这种注重本源的思想放之胎教则体现在慎始上,经由学者发展演绎。西汉贾谊提出“君子慎始”,对人的教育应当从头抓起;“男女同性,其生不蕃”(《左传·十三年》)明确反对近亲结婚,与现代医学优生优育的科学思想相一致;“尔三十而室,女二十而嫁”(《尚书大传》)提倡男女适龄婚嫁,以健康适当的身体状况进行生育,保证胎儿身心健康。
中国古代正本慎始思想落脚在谨慎择偶,从根本上为生育创造良好条件。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:第一,“同姓不婚”,避免近亲结婚,降低遗传病的患病概率;第二,注重配偶的家庭和家教选择,注重对象本人的性情教养;第三,适龄婚嫁,避免早婚早育。尽管古代胎教思想存在“不娶丧母之家女子”(《大戴礼记·本命》)等“道德遗传说”的不合理标准,“天象凶险不宜生育”等非科学迷信,但总体而言对现代仍然具有启示和指导意义。
(二)不宜邪味,膳食均衡。
古人十分重视孕妇孕期的饮食健康与营养,提出了许多值得借鉴的观点。“慎药物”的观点在陈自明的《妇人良方》中有所体现,“妊娠诸病忌毒药”,即注重孕期药物使用,生病应当在用药上有所规避,峻猛、滑利、祛瘀等毒药品务必慎用或禁用;“节嗜欲”(《千金方·养胎》)指远离不良嗜好,戒烟戒酒,如孙思邈所指“妊妇饮酒,令子心淫”;孕妇亦应注意“饥饱适度”,过饱则增加肠胃负担,过饿易导致营养不良;“饮食清淡,不食邪味”强调忌食肥甘厚味、生冷、辛辣之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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