思想理论教育导刊

人生价值观论文3000字范文三

 

摘要: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达到人民共同富裕、社会和谐。因而在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课程教学改革中,首要要从社会主义的目标出发,从大的框架结构与战略层面,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一个明晰的认知,然后将这种价值观融入到思政课课堂教学之中,并将其作为一种具有主导性的“课堂之魂”加以扩展,使其可以灌注到学生的身心实践之中。

关键词: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政课教学改革

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,从其构成方面分析,共包括三个方面,分别是建设目标、美好社会表述、道德规范。对应的内容共有24字,三组对应的主题是,富强、、文明、和谐;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;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。因此,在思政课课堂之魂的建设方面要区分性的分层对待,以此为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”课教学改革做出有效促进。

一、从建设目标角度实践改革

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改革已经进入到了“深水区”,因此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建设目标作为思政课课堂之魂,首要的问题是对学生进行“社会专题”下的建设目标解构与阐释,以此引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深化改革及实践运用。比如,以富强为例,就需要指明“藏富于民”理念下的人民富强,则国强,国强则人民强之间的辩证关系与互动原理;再如,在方面,要“以学习为中心”,将我党的发展历史、社会改革历程、社会运作程序等进行具体学习,以此明确建设的方向与方法,尤其是体制、制度、机制等各个方面的改革应该有对应内容的讲述;而文明与和谐之建设目标的实践,要求通过主体性的中国公民加以完成,因此,在这个角度,要理解建设目标与社会构建、道德规范之间的关联,从而将文明、和谐的文化内涵,有效的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进行密切连接,比如,社会主义的文明社会、和谐社会就要求公共道德体系的完善、法律制度的有效规范与干预。因此,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政课课堂教学实践中,需要将思想道德修养、法律手段两种路径与其对接,完成“基础课”改革实践落实到实处。从另一个层面来讲,“基础课”作为一种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思想的基础课程,其中重点突出了两个方向,即道德与法律。因此,从实践性的课程教学观察,建设目标与基础课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对应,即建设目标的实现要求依靠道德、法律两种手段,而教学旨在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,能够具备两种手段培养下的公共道德、法律知识,以及运用两种手段的能力,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而做出努力。所以要将“基础课”提高到一个与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地位,以此完成“基础课”教学改革的深化,以及将传统思想中的觉悟培养转化到“公民素质建设”的新方向。

二、从美好社会表述角度实践改革

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美好社会表述具体到了四个方面,即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。从这个表述可以认识到“社会”改革的方向,因而,要将其作为“基础”课之魂,或者引领性的思想指导,就需要对这四个词做出内涵的解读,然后再实施有效的对应关联。首先要明确的一个基本概念是社会,何为社会?根据现代学术基本取向的认定,有了国家才有社会,而社会运作在于秩序的维护,维护的最关键因素是完成社会的秩序保障的基本面,也就是上述四个词汇。这四个词汇的指向是社会制度建设,即自由制度、平等制度、公正制度、法治制度,因此,只有将美好社会的表述上升到一个关于“制度”完善的层面,才能较为深刻的令“基础”课有魂、有所依托。因为现代社会的改革基本上属于体制与制度方向的改革,因此,要做到社会制度引领下的基础课教学改革,就必要要求四点,第一点是在道德层面,令学生本身享有一种公共精神取向下的自由理念、平等理念,要使其具备崇高的正义感、法治观念,以此清除那种“对社会不公现象的义愤”,而要达到令学生在学习“基础”课的过程中,真正的搞清楚美好社会改革的方向,以及实践哪此制度方案的建设才能较好的促进美好社会的形成。然后,再将其落实到自由精神、平等理念、公正之心、法治知识的教学之中,使学生真正的通过基础课的学习,而将注意力转移到对社会改革与建设能够起到实际促进作用的层面,认真研究社会制度变革,以及实现美好社会的具体方法、途径。